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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保险诚信自律服务创优活动的通知
镇保协[2005]第10号
各会员公司:
根据全国和全省保险工作会议关于“大力加强诚信建设,培育保险诚信意识,广泛开展诚信教育”的要求,以及镇江市保险行业协会二○○五年的工作部署,确定在全市保险行业开展诚信服务创优活动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提高认识 高度重视
全国和全省保险工作会议强调,要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保险业发展的整个过程和各个方面,要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我省2005年保险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目标。诚信既是保险业的生命线,也是保险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;诚信服务既是行业形象的基本原则,又是行业自律的基本要求。开展诚信自律服务创优活动,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加快实现保险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。各会员公司应当提高认识,高度重视,大力支持诚信自律服务创优活动的深入开展。
二、诚信自律服务创优活动的具体安排
1、2005年1—4月为诚信自律学习教育启动阶段。
各公司组织全体从业人员(包括保险营销员),着重学习诚信自律和行业服务标准的规定,除行业协会编印《诚信自律学习手册》发至人手一册外,各公司要自行选学相关材料(包括本公司有关诚信服务的规定)。
2、2005年5—8月为诚信自律服务创优活动突击阶段。
①、各公司按照《镇江市保险行业服务标准(试行)》(2004年8月20日镇保协[2004]第13号文)的要求,对本公司全体从业人员的服务规范和创优活动作出全面安排,落实到位,既要有声势,更要有扎扎实实的实际行为,掀起诚信自律服务创优活动的热潮。
②、8月下旬,由协会组织对各公司落实《镇江市保险行业服务标准》和开展诚信自律服务创优活动开展情况,进行一次督查和交流。
3、2005年9—12月为评比表彰总结阶段。
①、年底前,按照《镇江市保险行业服务标准》,对各公司诚信自律服务创优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测评,与保险公司信用状况社会问卷调查相结合,在业内公布2005年度镇江市保险业诚信自律服务创优测评情况,并对前三名诚信自律服务优良的公司予以表彰。
②、按照《镇江市保险行业服务标准》和《镇江市保险从业人员行为规则》的标准,在全行业评选十名诚信服务优秀从业人员。其中,县市级保险机构经理两名(产、寿险各一名)、市级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部门经理两名(产、寿险各一名)、除个人代理人以外直接从事展业、承保、理赔等从业人员六名(包括地市和县市机构)。
具体评选办法:
A、各市级分公司(中心支公司、营销服务部)各推荐县级保险机构诚信服务优秀经理一名、各推荐诚信服务优秀部门经理一名、各推荐除个人代理人以外直接从事展业、承保、理赔工作等诚信服务优秀员工一至两名;
B、各公司推荐人员必须上报优秀事迹书面材料,不报优秀事迹书面材料者,不予评选;
C、 各公司信建办主任和协会秘书长组成评委,对各公司上报的推荐人选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进行评定,报常务理事会审定后予以表彰。
表彰办法另行安排。
③、召开总结表彰大会,对2005年开展诚信自律服务创优活动进行总结,对评出的诚信自律服务优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,并通报媒体大力宣传。
三、本次诚信自律服务创优活动在常务理事会的直接领导下进行,重大事宜由常务理事会决定,协会秘书处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。各公司诚信自律服务创优活动,在各公司信用建设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作出具体安排,并将具体安排情况书面报告协会秘书处。
二○○五年三月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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